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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日起,《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》等新规开始施行!


托育机构婴幼儿生活场所监控录像资料

保存期不少于90天

4月1日起施行的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《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》,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、托育队伍、保育照护、卫生保健、养育支持、安全保障、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进行了规定。该标准适用于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(含幼儿园的托班)的评估。对提供半日托、计时托、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。

评估标准提出,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,安装一键式报警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。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。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。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,婴幼儿用房明亮,天然采光等。


来源:新华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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